编者按:
如果说判决是“无以规矩不成方圆”的刻度尺,当事人更多感受到的是刚性司法,那么调解就是“如鱼饮水冷暖自知”的温度计,可以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柔性与温度。近日,南通中院第三期“人民法庭讲堂”上,如皋法院“王桂兰调解工作室”负责人王桂兰、海门法院四甲法庭员额法官程炎倾囊相授调解一线积累的宝贵经验,引起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干警及人民调解员的广泛共鸣、深入思考,现将他们的所思所获予以编发,敬请关注。
用好调解,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通州湾法院民庭庭长 孙兴旺
通过聆听如皋市人民调解员王桂兰、海门法院员额法官程炎围绕《提升以调解方式化解涉诉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的分享,作为民事审判一线的办案法官,我深受启发和感悟。
一、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最佳的途径和方式。通过调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次性解决,有效避免了法院判决可能衍生出的一审、二审或者再审等法律程序持续增多问题。既减轻了法院裁判可能因部分当事人不服或质疑带来的审判压力、社会舆论炒作,亦降低了诉讼成本。相对法院裁判,调解更能体现法、理、情的完美融合,对贴近当事人真实内心、钝化社会矛盾具有积极意义。
二、调解更能体现法官或调解员的法律认知和功底。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就是不断对矛盾双方进行说理的过程。首先,要将法理向当事人说清讲透,让矛盾双方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在法律上的正面及负面评价,并预知可能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通过全面、准确的释法析理,让矛盾双方在利益诉求上找到一个认同的平衡点。从而,过滤掉因情绪、法律知识匮乏、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给矛盾双方带来法律认知上的偏差或错误。这就对法官或调解员的法律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调解能够弥补径直裁判过于刚性、程式化等不足。从王桂兰、程炎两人的分享中,我们不难发现,有时从道德、人情世故、公序良俗、地方风俗文化、“拉家常”等角度或切入点与矛盾双方进行沟通和交流,更易让当事人接受和理解,更为有效地引导当事人认知法律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从而避免了法庭公式化的程序设置、严肃的审理氛围给当事人心理带来的紧张、抵触情绪,以拉近调解人员与当事人之间的心理距离,为快速化解纠纷营造相对平和的交流环境。
算好“四笔账”,在调解中完成四个“转换”
通州法院兴仁法庭 苏小博
调解之“调”指向法院的司法性功能,“解”则多偏向行政功能。司法调解体现的是司法和行政的深度融合、社会整体联动的共治格局。法院在此过程中要注重依靠法官社会经验和工作经验抓住矛盾、调动各方力量化解纠纷,整合盘活村镇干部、人民调解员、乡贤的力量,统筹各种法治资源,将矛盾实质性化解,以最大限度实现治理效果、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调解是实现矛盾纠纷一次性、实质性化解,必须抓住问题症结,用好调解这个法宝。与诉讼相比,调解不拘泥于特定的程序,随时随地、线上线下都可以开展,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从解纷规律看,解纷时点越靠前,难度越小成本越低、收益越高。尤其是我们在诉前调解时,帮当事人算好感情、经济、时间、风险“四笔账”,就能大大缓解人案矛盾。在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后,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工作始终,立案调、庭前调、开庭调、庭后调,全面理解当事人的诉求目标和诉讼真意,促使当事人的纠纷一次性得到整体全面和一揽子的妥当权衡与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实质性解决。
在调解过程中我们要完成四个“转换”:从包青天到老娘舅的角色转换,让我们主动走到群众身边;从坐堂审案到一线办案的空间转换,让我们实现与群众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流、心贴心沟通;从法律语言到群众语言的角度转换,让群众听得懂、听得明、听得进;从单打独斗到群策群力的模式转换,让我们树立调解是共同责任全局观念,充分利用内部司法资源、外部社会资源协助调解,集聚群体智慧,发挥解纷合力。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在基层法庭,法律政策更新要懂、基本生活阅历要有、社情民意风俗要通、调解沟通方法要熟,服务群众才能得心应手。这些对于我来说都是考验和挑战,也是要求和鞭策。蓄为民之力,我必当勤学常思、注重反思,法治青春之路方可行稳致远。
打通纠纷“症结”,解开群众“心结”
开发区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 黄璐
中院组织的第三期“人民法庭讲堂”是一次充满启发和收获的培训,不仅让我学到了丰富的调解知识和技巧,还让我领悟到了高效实质性化解纠纷的重要性。
调解是一门复杂而有趣的艺术。不同于传统的法庭审判,调解更侧重于人际关系、沟通技巧以及情感因素的处理。王桂兰的“四五工作法”为我提供了清晰的调解指南。她提到的“四心”和“五法”不仅是调解的核心,也是成功的关键。调解的复杂性和艺术性让我深信,调解工作远不是简单的谈判,而是需要倾听、分析、沟通、协调等多方面的品质,只有不断学习和实践,才能在调解中掌握更多的技巧,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帮助。
调解是解决争端的高效途径。“王桂兰调解工作室”自成立以来调解成功率达到43.6%,而程炎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调解率更是高达60.99%。这些数字反映出调解作为解决争端的高效途径的潜力和重要性,这在今天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显得更加重要。调解不仅能够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司法效率,还能够减少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成本。相比于漫长的诉讼程序,调解通常更迅速,更经济。不同于“一判了之”的处理方式,调解可以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实际需求,促使达成双方都满意的调解协议,是一种更加灵活的解决方案。所以我们在审理案件时应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增强当事人对法律和法院的信任,以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调解需要多重角色的灵活运用。作为调解者,我们需要在不同的情境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以满足当事人的需求。我们要做真诚而富有同理心的普通人,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理解他们的感受,建立信任,只有当事人信任我们,他们才会愿意分享问题,寻求解决方案;我们需要做专业而智慧的裁判官,要能够分析案件,找到法律的适用和边界,确保调解结果合法合理;我们要做情绪和节奏的掌控者,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有时需要冷静应对激动情绪,有时需要加快进度以满足紧急需求;我们要做现场舆论的组织者,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引导,我们可以将代理人和旁观群众转化为调解的助攻力量,共同推动解决问题。
作为一名法官助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积极应用所学,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调解能力,积极倡导和推动调解,鼓励当事人主动选择调解,努力打通纠纷“症结”,解开群众“心结”,让公正以最优的方式、最快的速度实现。
和为贵,定纷止争
崇川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专职调解员 刘建明
有幸能在崇川法院多元化解岗位上代表妇联履行岗位职责、从事调解工作,是一种缘分。进入调解员岗位后,角色发生了转变,工作内容与职责也发生了根本的改变,我在实践中始终信守这样的角色定位:妇联的派驻调解员、法院的协助调解员、为百姓解忧愁的人民调解员。恰当的角色定位,也可以指引我砥砺前行、不断进步。从事调解工作,对我来说是一个全新的见识,需要沉下心来学习,在学习中汲取力量、锤炼本领、提升能力。
在人民法庭讲堂中,我认真学习了如皋妇联先进调解员代表王桂兰、海门法院程炎法官传授的调解专业知识,也从中体会到了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感悟:
一是公平公正是基本原则。社会和谐、人际和谐,无疑以公平公正为重要条件。我的工作岗位是依法依规办事,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必须做到不偏私、不偏袒。作为妇联的调解员,必须坚持妇女权益首要原则,要加强研学、注重引导,强化对妇女在家庭关系、亲属关系中的权利保障。
二是学会听音定调、融情交流。在实践中多学会通过多种方式与当事人沟通,像王调解员讲的善用电话、微信、面对面等多种形式,听取当事人意见,确定调解思路,才能事半功倍。在调解之中要渗入感情,与当事人拉拉家常、找找话题,使“情”与“理”交融为一,做到以情感人、以情动人。
三是确保灵活处理、让当事人满意。在调解过程中要灵活有效地把控整个调解活动,找出矛盾纠纷的关键,不能想当然地认为事情会朝着自己希望的方向发展,要积极转变思路,努力提升当事人对过程和结果的满意程度。
来源:市中院法庭指导办
编辑:周莉莉
审核:顾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