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半年带薪吗
国家规定产假半年是带薪的。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女性的产假是带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产假工资规定。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职工带薪产假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之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产假和育儿假的区别
1.准予母亲休产假,而育儿假也可准予父亲休。
2.产假通常是整个假期的带薪假,但育儿假可以是带薪休假和无薪休假的组合。
3.本质上来说,产假是为自然母亲提供的,而父母可以为父亲以及祖父母提供,甚至可以扩大到领养的孩子。
4.产假是在出生后立即开始的,而育儿假可能是为了家庭活动。
5.产假通常由法律保障,但在大多数国家,产假仍然不受法律保护。
6.产假被业界普遍接受,而育儿假仍然受到批评。
产假是带薪还是不带薪
女职工休产假是带薪,但并不是按带薪休假算的,而是给生育津贴,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产假期间工资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为准,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高出部分,不做扣除。